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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2-24     【转载】

内政办发〔2017〕2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精神,加快全区品牌建设,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以品牌引领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引导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着力优化政策环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供给结构升级工程、需求结构升级工程,加快推动供给结构优化升级,适应引领需求结构新变化,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二)主要目标。商标品牌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品牌经济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率明显增强。到2020年,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10件以上,内蒙古著名商标超过1000件,主席质量奖获奖企业超过40家,培育500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内蒙古品牌。

        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明显提升,适销对路产品品种明显增加,更加满足多样化需求。以市场需求引领有效投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良性循环机制初步建立。到2020年,制造业竞争力指数达到83。

       二、主要任务

       发挥好政府、企业、社会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持之以恒,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制约品牌发展和供需结构升级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优化政策法规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保驾护航。完善标准体系,提高计量能力、检验检测能力、认证认可服务能力、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不断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增强科技创新支撑,为品牌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健全品牌发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完善扶持政策,净化市场环境。加强自主品牌宣传和展示,倡导自主品牌消费。

      (二)切实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增强品牌意识,苦练内功,改善供给,适应需求,做大做强品牌。支持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追求卓越质量,不断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引导企业诚实经营,信守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企业家领军作用,培养引进品牌管理专业人才,造就一大批技艺精湛、技术高超的技能人才。

      (三)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凝聚社会共识,积极支持自主品牌发展,助力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培养消费者自主品牌情感,树立消费信心,扩大自主品牌消费。发挥好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加强中介机构能力建设,为品牌建设和产业升级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关注自主品牌成长,讲好内蒙古品牌故事。

       三、重大工程

  根据主要任务,按照可操作、可实施、可落地的原则,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突出抓好以下重大工程的实施。

      (一)品牌基础建设工程。围绕品牌影响因素,以打造品牌为基础,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创造条件。

       1.推行更高质量标准。实施标准化战略,构建结构合理、衔接配套、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构建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大标准体系,完善能源、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装备制造、旅游、建筑业等支柱产业标准体系,抓紧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标准制定。深化标准化改革,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配合国家整合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加强标准化领域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合理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改进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外在压力。推进中蒙俄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建设内蒙古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

  参与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教育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推进时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实施方案》分年度推进

  2.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突出国家级、自治区级质检中心建设,提高盟市级检验检测机构综合性检验检测能力。加大基础性、关键性检测设施投入,研发一批高水平的检验检测方法、技术标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化进程,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实现计量服务能力满足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公平贸易、改善民生的需求。落实法制计量强制检定要求,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加强以诚信计量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工作,提升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水平。加强计量基础设施、装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整合法定计量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及企业计量资源,搭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提升计量技术保障能力。推进先进计量技术和方法在企业的广泛应用。

  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

  参与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推进时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计量发展规划》分年度推进

   3.搭建持续创新平台。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工程,安排部署一批科技重大项目,重点在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态与环境、现代蒙医药、稀土、石墨(烯)新材料等领域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产品设计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包头网络协同设计试点示范,提高产品设计能力,针对消费趋势和特点,不断开发新产品。依托我区云计算数据中心较好的产业基础,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大数据平台,动态分析市场变化,精准定位消费需求,为开展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支撑。依托技术市场、展会推介成熟的各类科技成果,建设自治区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4.增强品牌建设软实力。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品牌策划机构和各类行业协会,培育一批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品牌评价机构,开展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提高品牌研究水平,发布客观公正的品牌价值评价结果以及品牌发展指数。建立健全品牌保护监督机制,逐步提高公信力。完善自治区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主席质量奖等品牌评价相关标准,制定操作规范,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积极参与品牌评价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增强我区在品牌评价中的话语权。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设计、营销、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

  参与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牧业厅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二)供给结构升级工程。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主要内容,从一、二、三产业着手,采取有效举措,推动供给结构升级。

  1.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顺应居民对安全、绿色食品消费升级需求,支持乳、肉、粮油加工等食品龙头企业提高技术研发和精深加工能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针对工业消费品市场热点,加快研发、设计和制造,及时推出一批适销对路新产品。支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等相关的生产服务模式创新,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充分发挥内蒙古独特的景观和文化特色,促进生态、文化、体育、旅游高度融合。着眼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实施“旅游+”战略,规划建设一批国内外驰名的黄金旅游线路和精品旅游景区,积极开发生态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牧区旅游、边境旅游、冰雪旅游、自驾旅游、红色旅游、航天旅游、沙漠旅游等主题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体验。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旅游局

  参与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2.增加优质农畜产品供给。推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对农牧业生产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健全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召回等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从农田牧场到餐桌全产业链追溯,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和产销全过程监管。大力推广绿色增产增效技术,加快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保护区。全面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挥“三品一标”引领示范作用,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打造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满足中高端需求。加强电子商务在农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中的应用,实现线上与线下交易融合,扩大优质特色农畜产品销售范围,满足更多消费者需求。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业厅、商务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3.推出一批制造业精品。大力支持稀土功能材料、石墨(烯)新材料、碳纤维、富勒烯、多晶硅、单晶硅、3D打印材料、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合金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新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示范,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围绕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煤炭机械、化工机械、农牧业机械、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组件、工业机器人、中低空飞行器等特色装备,开展关键零部件技术引进及自主研发、试验和制造,提高产品性能和稳定性,培育完整的装备制造产业链。加强蒙中药研发及产业化,研究设计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产品。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在线监测控制和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支持重点企业创新产品设计,优化工艺流程,加强上下游企业合作,尽快推出一批质量好、附加值高的精品,促进制造业升级。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4.提高生活服务品质。支持旅游、商贸、文化、体育、家庭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领域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阳光计划、月光计划、星光计划、霞光计划、幸福计划、爱心护理、助康计划等工程,开展城市、农村牧区、社会化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产业化模式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生活服务中心,提供方便、可信赖的家政、儿童托管和居家养老等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民政厅、文化厅、旅游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三)需求结构升级工程。发挥品牌影响力,切实采取可行措施,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适应引领消费结构升级。

  1.努力提振消费信心。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自治区产品质量信息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产品质量信息,为政府、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提供服务,为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高低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便于选购优质产品,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规范企业数据采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加大信息开发利用力度。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督促企业坚守诚信底线,提高信用水平,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2.宣传展示自主品牌。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联动、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自治区知名自主品牌推广体系,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鼓励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自主品牌公益宣传。利用中蒙博览会、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及盟市相关博览会(展会、文化节),加大自治区自主品牌展销力度,积极参加国家品牌展博览会和品牌巡展推介会。在运营北京、上海、广州绿色农畜产品精品馆的基础上,加快在国内一、二线城市建立自治区农畜产品精品馆步伐,鼓励盟市在二、三线城市建设精品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品牌,逐步提高自主品牌商品出口比例。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商务厅、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3.推动农村牧区消费升级。加强农村牧区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牧民质量安全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开展农村牧区市场专项整治,清理“三无”产品,拓展农村牧区对品牌产品消费的市场空间。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支持电商及连锁商业企业打造城乡一体的商贸物流体系,保障品牌产品渠道畅通,便捷农村牧区消费品牌产品,让农牧民共享数字化生活。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扩大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和家用轿车等方面的消费,释放潜在消费需求。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

  参与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4.持续扩大城镇消费。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鼓励传统出版企业、广播影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快手机报、数字出版、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数字出版发展,加快发展创意设计、新兴媒体、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微电影、微视频、动漫游戏等网络视听新兴文化产业,扩大消费群体,增加互动体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康养旅游基地,提供养老、养生、旅游、度假等服务,满足高品质健康休闲消费需求。合理开发利用草原、冰雪、沙漠、低空空域等资源,发展冰雪体育、航空体育、现代马产业,支持冰雪运动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沙漠旅游营地、赛马场建设,扩大体育休闲消费。推动房车、通用航空飞机等高端产品消费,满足高收入群体消费升级需求。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

  参与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净化市场环境。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力度,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追究执法不力责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对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清理和废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自治区工商局、法制办、质监局、科技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商务厅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二)清除制约因素。清理、废除制约自主品牌产品消费的各项规定或做法,形成有利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体制机制。建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黑名单制度,大幅提高失信成本。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线上线下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完善汽车、计算机、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鼓励和引导我区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在相关学科专业开展品牌教育,培养品牌创建、推广、维护等专业人才,建立品牌人才培训服务机构,形成多层次的品牌人才培养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厅、法制办

  参与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三)实行激励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自治区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各盟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股权、政府采购合同等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贷款。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

  参与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四)抓好组织实施。各盟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经济新常态下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意义。自治区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加快制定牵头领域具体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列出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进度,并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各盟市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早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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