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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时间:2016-11-16 各盟市农牧业局(含计划单列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的部署要求,根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规定,2017年将继续认定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现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通知》(农办加[2016]13号)。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要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同时,应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有显著特征,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 二、 申报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 (一)遗产申报书、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祥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的通知》(农办企〔2013〕25号)。 (二)请各盟市务必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一式二份)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乡镇企业局。 (三)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乡镇企业局 电 话 0471—6652050(传真) 13947106822 联系人:刘俊丽 201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