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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12-19     【转载】


为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 老字号在商贸流通 、 消费促进、 质量管理、 技术创新、 品 牌建设、 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自治区商务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化和旅游厅、 文物局联合制定了 《内 蒙古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 和 《内蒙古老字号标识和牌 匾使用规定》 , 现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4〕87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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