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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内蒙古可持续发展品牌”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22〕118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品牌培育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实现“到2025年,培育一批品牌管理科学规范、竞争力不断提升的一流品牌企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内蒙古可持续发展品牌”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一)开展品牌评价认定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持续扩大品牌消费,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促进质量变革和质量提升,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途径。

(二)开展品牌评价认定工作,可推动企业打造品牌,提高企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三)开展品牌评价认定工作,可通过品牌标识,提高消费者选择的指向性,为消费者的“放心消费”指路导航。

二、品牌定义

品牌是指企业(包括其商品和服务)的能力、品质、价值、声誉、影响和企业文化等要素共同形成的综合形象,通过名称、标识、形象设计等相关的管理和活动体现,评价结果等级表述分为:二星品牌、三星品牌、四星品牌、五星品牌。

可持续发展品牌是指基于国家星级品牌基础上的品牌规划、品牌管理能力。

三、评定机构

由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和内蒙古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专家成立“内蒙古可持续发展品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定工作。

四、评定依据

GB/T 27925—2011《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

T/NMB 1.3—2021《品牌评价认定规范 第3部分:可持续发展品牌》团体标准。

五、评定流程

(一)申报

       登录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官方网站www.nmbrand.org,在首页导航栏点击“资料下载”,下载“可持续发展品牌”申报表,按要求填好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制成PDF文档保存,然后再点击右侧所示模块儿填写相关数据,上传保存的PDF文档申报材料,点击《申报》,同时将申报材料发送到evaluation@nmbrand.com

(二)评审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

(三)公示

评审委员会对拟认定为“内蒙古可持续发展品牌”的企业,通过官方网站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品牌名单,公示期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企业有异议的,均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

(四)申请复核

申报单位对拟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审委员会应进行复审,并于接到异议申请后15天内作出复核决定。

(五)认定决定

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由评审委员会作出认定为“内蒙古可持续发展品牌”的决定。

(六)核发证书

由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和内蒙古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向“内蒙古可持续发展品牌”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七)标识使用

被认定为“内蒙古可持续发展品牌”的企业可以在其企业、对应的产品使用“内蒙古可持续发展品牌”标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同时,应符合《商标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动态管理

1.“内蒙古可持续发展品牌”评价工作是持续性的,得出评价结果后,将按年度对企业的品牌规划、品牌管理和保障机制进行监督评审,至少每三年重新评价一次,达到保持和改进的目的。

2.在监督评审或复评时,“内蒙古可持续发展品牌”企业如达不到T/NMB 1.3—2021,4,B)的规定,应终止使用对应的“内蒙古可持续发展品牌”标识,且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标识的商品应在三个月内撤出市场。

3.“内蒙古可持续发展品牌”企业应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应定期对其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出现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明显下滑、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形的,应及时整改。

六、费用

非会员企业费用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B11320011)的规定收取。内蒙古品牌促进会会员企业、内蒙古老字号协会会员企业、内蒙古品牌标准化试点企业只收取申请费1000元、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2000元、年金(含标志使用费)2000元和牌证设计制作费680元(共5680元),评审费由促进会承担;

七、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或微信二维码付款。

户  名: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开户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账  号:7271110182600176375

    注:二维码付款时,请务必点击“添加备注”,输入“可持续发展品牌”申报。

八、宣传推介

(一)线上宣传。开展社交媒体营销,包括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传播品牌信息;与有影响力的博客、KOL合作推广等,扩大品牌影响力。

(二)线下宣传。通过户外广告、电视广告、报纸杂志、宣传册等方式,加深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组织公关活动,吸引媒体报道和关注;赞助相关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

(三)专题片宣传。制作专题片,在品牌展会、论坛、交流活动、电视、网络等载体进行播放,对品牌企业进行特别报道。

(四)展会活动。参加各类行业展会和活动,展示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向目标受众展示企业实力,拓展客户资源。

(五)故事化宣传。通过讲述企业品牌故事,与目标受众建立情感共鸣。通过制作企业历程视频、员工故事展示、用户案例分享等方式,传递品牌背后的价值和文化。

(六)口碑营销。建立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回应用户需求和问题,提高用户满意度。同时,鼓励用户参与品牌互动,例如推出活动和奖励计划,促进用户口碑传播。

(七)合作营销。与相关企业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广品牌,提高品牌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九、相关说明

1.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

2.本次品牌评价认定工作不收纸质材料。

3.未申报企业不列入本次品牌评定范围。

十、联系方式

单  位: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电  话:0471-4599695-8002   

电子邮箱:evaluation@nmbrand.com

联系人:祁小风         手机:13848615055


内品会﹝2024﹞7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内蒙古可持续发展品牌”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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