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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抓紧推进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近期重点工作的函时间:2022-09-19 商流通司函〔2022〕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稳妥有序做好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及后续动态管理等重点任务,现请各地抓紧推进近期重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面梳理前期工作进展 商务部拟于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继续举办第二届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大会,面向社会发布中华老字号发展报告和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典型案例,举行“老字号数字博物馆”二期开通仪式。为做好相关筹备工作,请各地认真梳理前期工作部署,全面提速推进相关重点任务。 (一)督促企业填报经营信息。各地要督促当地中华老字号企业通过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https://zhlzh.mofcom.gov.cn/)填报《中华老字号经营信息表》(企业登录系统后首页即有填报链接,包括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情况两个表格),同时通过系统内“年度情况报送”模块完整填报自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以来的历年信息。对逾期未能完成的,要逐一核实并说明情况,必要时可采取约谈措施。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可按相关规定提请商务部暂停其中华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或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 (二)择优推荐典型案例。各地要按照《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做好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相关工作的函》(商流通司函〔2022〕516号)要求,认真梳理总结当地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亮点,围绕“五个创新”,推荐典型实践案例,填写《中华老字号守正创新案例报送表》,通过电子邮件(laozihaogongzuo@126.com)形式反馈我司。各地要加强对案例的文字把关和内容审核,确保亮点突出、创新性强,相关做法可复制、经验可推广。 (三)加快推进“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建设。承担“老字号博物馆”一期、二期建设的地方,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36号)要求,抓紧督促本地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上传展示素材,扎实做好“企业展示馆”建设。同时要与“老字号数字博物馆”技术运维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动对接,加快完成“地方特色馆”建设。 二、做好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和动态管理评估工作 为做好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及后续动态管理工作,请各地全面梳理当地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认定及存续情况,科学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评估。一是要全面摸排当地中华老字号中已不符合现行认定条件的企业,特别是要重点核查已经注销、连续3年未开展经营活动、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二是要对照此前印发的《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示范条件”相关要求,科学测算当地符合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条件的企业数量(包括省级老字号及其他)。三是要结合前期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认定工作经验,科学评估示范创建工作可能带来的社会反响,特别是要认真评估重点企业参加示范创建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社会影响、矛盾纠纷、潜在舆情风险等)。 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上述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和动态管理评估工作,填写《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摸底表》(附件1),并反馈我司(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其中纸质版可扫描后随电子版一并发送至laozihaogongzuo@126.com)。 三、提供近期重点工作进展及成效 请各地围绕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聚焦发挥老字号在文化传承、品牌建设、消费促进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2021年以来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的相关情况(包括出台政策文件、提供资金支持、召开会议部署等),填写《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总结表》(附件2),并通过电子邮件(laozihaogongzuo@126.com)形式反馈我司。我司将择优纳入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报告公开发布,并通过适当渠道加强宣传推广。 请各地高度重视,对照任务要求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发挥协会作用,务必于9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对逾期未能完成的,我们将在研究各地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推荐数量时予以适当调减。 联系人: 流通发展司 王义涵 010-85093776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王泽曦 010-67801659(企业经营信息填报) 刘 帅 010-67800270(老字号数字博物馆)
附件:1.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摸底表 2.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总结表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2022年9月19日
附件1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摸底表
附件2 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总结表
单 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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