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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品牌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时间:2022-11-13 各会员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区考察时强调的:“守好这方碧绿、这片蔚蓝、这份纯净,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世世代代干下去,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以及“把住质量安全关,推进标准化、品牌化,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内联发〔2021〕26号)》和自治区工商联《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民营企业品牌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会员企业开展2022年品牌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充分认识品牌标准化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通过品牌标准化试点工作,激发企业利用标准化原理提升质量和培育品牌的内生动力,促进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升,助力会员企业以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试点任务 按照T/NMB 1.1~1.10《品牌评价认定规范》和T/NMB 2《品牌专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价规范》等团体标准,进行对标达标和人才培养。通过对标,企业达到“二星品牌、三星品牌、四星品牌、五星品牌”品牌等级;通过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品牌管理师(初、中高级)”职业能力水平证书。 三、试点企业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标准化意识,有一定工作基础,配备专人负责标准化工作。 (二)发展规模和效益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对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四、申报流程 (一)试点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官方网站(www.nmbrand.org),在首页点击《品牌标准化试点申报》模块儿,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并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表,点击《申报》。 (二)初审推荐。品牌促进会对试点申请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三)审核确定。自治区工商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审核申报材料,确定试点企业,试点周期为12个月。 (四)考核验收。试点企业应在试点期满前2个月内完成自评,并向促进会提交验收申请,促进会将适时进行验收。 五、费用 本次活动免费(牌证制作费由企业承担)。 六、宣传推介 (一)由自治区工商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颁发《民营经济领域品牌标准化试点单位》牌匾。 (二)达标企业免费入编“内蒙古品牌发展报告”,为政府表彰品牌建设先进地区、部门和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三)达标企业在相关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不定期推送,在内蒙古主流媒体发布并在知名网站报道或转载。 (四)出版发行采用铜版纸印刷、规格为 265mmX320mm的《内蒙古品牌》专刊,并进行各大商厦、写字楼的直投。 (五)制作专题片,在品牌展会、论坛、交流活动、电视、网络等载体进行播放,对达标企业进行特别报道。 (六)对达标企业和在试点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七、相关说明 (一)本次活动仅针对交纳会费的会员企业开展(包括补交会费和新入会的会员企业),对标标准免费向试点企业提供。 (二)由于疫情,为给企业纾困解难,经研究,2022—2023年度会费在原会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免1/3执行,按照会员单位2000元/年,理事单位4000元/年,副会长单位8000元/年收取。 八、联系方式 单 位: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联系人:段续儒 手 机:18747991413 电 话:0471-6924667 e-mail:office@nmbrand.com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2022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