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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住质量安全关,推进标准化、品牌化,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工商联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引导和规范工商联所属商会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全国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委会议精神,推动我区民营市场主体依据标准开展品牌创建、人才培养和团体标准“领先者”、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助推品牌强国战略的实现,2021年8月26日,自治区工商联牵头,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计划推动参与品牌创建活动10%的民营市场主体达到国家二星级及以上品牌标准;培养一大批具有实战能力的品牌标准化专业人才;推动工商联所属商会全面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团体标准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管理和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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