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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议 讨论审议有关重要文件

    11月16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讨论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有关事项,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有关文件。

  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主持会议并讲话,巴特尔、李佳、张力、乌兰、李鹏新、符太增、布小林、那顺孟和、王中和、杨俊兴出席会议,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筹备情况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讨论稿)》起草情况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8日至20日召开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听取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研究部署当前工作。会议要求,要认真修改完善规划建议,精心筹备组织会议,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心谋划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意见》。强调要深刻认识《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推动形成学习宣传的热潮,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层层示范带动、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准则》和《条例》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确定呼伦贝尔市等7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汇报。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队伍培训,认真贯彻落实《立法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切实把好政治关、程序关、规范关、质量关,确保有关市正确、依法、规范行使地方立法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魏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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