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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并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时间:2019-06-28     【原创】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自治区商务厅筹建、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成立,是商务领域从事全区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主要承担:1.提出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政策和措施建议;2.编制商务领域标准体系,提出商务领域制修订标准项目建议;3.开展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及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4.开展商务领域标准的宣贯和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5.开展标准实施的评估、研究分析;6.组织开展商务领域标准对比一致性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7管理下设分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承担单位为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内质监标发〔2018〕100号),经研究,决定调整并公开征集“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企业及消费者代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二、委员条件

(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在商务领域从事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技术管理职务和职业资格;

(三)熟悉并热爱标准化工作,能遵守委员会章程,认真履行委员的职责和义务,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一定的外语基础;

(四)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委员候选人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3份(贴本人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同时另附同底照片2张。

(二)推荐单位应负责审查登记表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负责人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照片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提交word版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四)秘书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的委员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委员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批准。

四、联系方式

单  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010010) 

   址: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维多利喜悦广场B座1706

 联系人:刘珂      电话:0471-6924667

 E-mail:office@nmbrand.com

内商标委字〔2019〕4号 关于调整并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pdf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东方银座3号楼9层  邮政编码:010010 电话:86-471-459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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