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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内蒙古“著名品牌”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时间:2019-01-08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培育500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内蒙古品牌”宏伟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内蒙古“著名品牌”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一)加强著名品牌培育是世界一流企业的战略选择。世界 一流企业不仅要有一流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更要有一流的品牌。 品牌是企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以及高品质的象征,是企业知名度、美誉度的集中体现,更是高附加值的重要载体。企业要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目标就必须打造世界一流的品牌。 二、评定标准 三、评定流程 (一)申报 请企业按照附表中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和荣誉证书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邮寄或送至第三方品牌评价机构,同时编辑题目为:“第一批内蒙古著名品牌申报材料”电子文本e-mail至office@nmbrand.com (二)评价 第三方品牌评价机构(本次评价工作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负责)收到材料后,与申报企业签订品牌评价服务合同,按T/NMB 1—2019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品牌评价,形成《品牌评价报告》,达到“著名品牌”标准者提交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三)认定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组织专家对照《品牌评价报告》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考评),达到标准者予以认定。 (四)公示和公告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通过官方网站或有关媒介对被认定为“著名品牌”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内无异议进行公告。 (五)牌匾和证书 对被认定的“著名品牌”,经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审定注册后,颁发对应的证书和牌匾。 四、申报截止日期 2019年3月30日。 五、费用 1.评价费用请申报企业与第三方评价机构自行协商(其中:内蒙古品牌促进会会员企业、审定注册的“中国星级品牌”企业(商业)、获得“中华老字号”和“内蒙古老字号”称号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内蒙古著名商标”“盟市级知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各级质量奖获奖企业免收评价费用)。 2.认定费〔包括申请费、审定注册费(含证书费)、年金(含标志使用费)〕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B11320011)标准执行。 3.专家评审费按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由申报企业承担。 4.实地考评差旅费由企业承担。 5.牌匾制作费由企业承担。 |